dmdwolf | 15 February,2009 14:28
原文出處:YAHOO新聞(自由時報):旅客注意! 備用鋰電池 搭機禁託運
摘要:
為免鋰電池短路起火而引發飛安意外,全球航空業今年起實施新規定,備用鋰電池僅能放在手提行李中,且必須符合一百瓦小時以下的規格限制。惡意違規者,最多可依民航法處以兩萬元到十萬元罰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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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文中,台大化工系教授顏溪成建議,旅客登機前,可以用一層薄薄的塑膠袋或保鮮膜,把鋰電池包起來,就可以防範電池正負極和零錢、鑰匙等金屬物品碰撞而短路起火!
美國在二○○六年曾發生貨機降落時,因鋰電池及易燃液體起火燒毀意外;台灣五年前,有航空公司倉儲也因下雨造成鋰電池潮濕短路起火,將貨物燒毀。
另外,消保會建議,遵照原廠指示選用電池,充電完成後,儘速將電池取下充電座,避免接觸金屬等易致短路的物質,更不要把電池放在車內等高溫處。(之前好像也有新聞報導,很危險!)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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